立豐創(chuàng)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21年12月17日下午,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豐所”)第十一期“立豐大講堂”活動如期舉行。
本次活動由湖北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立豐所高級合伙人、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委員、研究院名譽院長張用江律師作為主講嘉賓,為大家?guī)砹恕段餀嘧儎幽J健返闹黝}分享。
高級合伙人、研究院院長占傳德律師、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邱丹律師、監(jiān)事會副主席邵華律師,刑辯研究中心副主任汪群律師、律所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浩律師、立豐所律師以及所外律師共計80余人參加了本次講座的學習。
本期活動由研究院院長占傳德律師主持,他隆重介紹了本次講座的主講嘉賓及大講堂的內容,指出物權變動是律師實務中常見而又易于犯錯的問題,深入學習研究的重要性,并以執(zhí)業(yè)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同類案例引出此次講座主題,大家以熱烈的掌聲歡迎張用江律師開啟此次講座。

張用江律師首先指出物權變動是民商法中技術含量最高且最為精妙的專題。為確保與會律師能夠深入理解物權變動規(guī)則,張用江律師精心挑選并介紹了五個案例,提煉了無效合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是否有效?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要件如何把握?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所有權是否可以發(fā)生變動?民事調解書能否導致物權變動?有哪些非法律行為導致物權變動的情形等問題,參會的高天奇、張興華、徐遵俊、王亞宇、左春華、楊新堂、喻曦、魏弘博、姚瑩、邵華、汪群、占傳德、梁浩、刑錦律師等先后依次發(fā)表了各自觀點,展開了極其熱烈的討論。

接下來,張用江律師開始以物權變動為主題進行專題授課。張用江律師厘清了物權、物權變動的概念、物權變動的原因及物權變動的三種立法模式;從法律行為概念的角度入手,解說其中最為重要的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以及其中最為典型的代表——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概念、區(qū)別與適用;進而繼續(xù)深入剖析應當如何理解物權行為無因性以及我國立法對此的態(tài)度;結合案例闡釋何為善意取得,規(guī)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目的,構成善意取得應當滿足的構成要件,以及原《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法條變遷過程;講解了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規(guī)則、例外規(guī)則,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中一般動產的一般變動規(guī)則、例外變動規(guī)則、特殊動產的變動規(guī)則,以及基于非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規(guī)則的法律依據和相應條文的理解與適用。
張用江律師結合物權變動規(guī)則的理論淵源,詳細闡述我國立法的演變,理論結合實際,把碎片化的知識系統(tǒng)化,讓與會律師能夠融匯貫通、豁然開朗!

活動最后,研究院院長、主持人占傳德律師總結了此次講座的三個特點,即講課質量高、聽眾熱情高、知識收獲大,極大擴展了參會律師們對物權變動制度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深度。律所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浩律師感慨于張用江律師具備深厚的文化底蘊,強調律師要在充實法律知識與法律體系的同時,在律師實務應以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為核心。最終,此次張用江律師的精彩分享使在場的每一位律師受益良多,活動在一片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魏弘博
攝影:呂彥
編輯:熊敏
審核:占傳德



